关于明确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
备案相关问题的通知
三房中协〔〕1号
各房地产经纪机构:
根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》(三住建号)文件精神,自年1月1日开始,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加盟机构,以及签订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,均需满足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条件,现就办理房地产经纪备案证明确如下:
一、在年1月1日后,新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必须提供至少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2名经纪人协理方可办理。
二、已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经纪机构,务必通过招录、考证的方式获取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证书。办理展期时如无法提供至少1名经纪人或2经纪人协理,将取消备案资格。
三、已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,其机构所属从业人员无房地产经纪人证或协理证的,不能从事存量房网签业务,只可从事房源发布、信息咨询等辅助业务。
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
年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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